【黃玉順】“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聊包養網?——與貝淡寧師長教師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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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能政治”將走向何方?——與貝淡寧師長教師商議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載于 《文史哲》2017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八旬日己未

           耶穌2017年9月29日

 

作者按:原載《文史哲》2017年第5期,第5-19頁。原題為《通往極權之路——貝淡寧“賢能政治”批評》,刊發時編輯部改為此題。註釋中某些處所的原文“極權”亦改為了“前現代”(這不合適本文的原意,筆者已經屢次指出,極權主義并不是前現代的東西,而是一種現代政治現象),今恢復為原文。此外,其他個別的類似改動亦予恢復。

 

【摘要】“精英主義”原是東方現代平易近主軌制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和政治傾向,貝淡寧卻將它強加于現代儒家與當代中國,謂之“賢能政治”。貝淡寧所倡言的“賢能政治”是一種反平易近主的政管理論,且充滿著邏輯牴觸:它時而是平易近主制的對立物,時而又是平易近主制的補充物;時而堅決拒斥平易近主,時而又需求平易近主機制來保證其符合法規性。貝淡寧對平易近主政治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須生常談,對“賢能政治”的辯護也多貌同實異。“賢能政治”的關鍵不僅在其關于平易近主的東西感性思維方法,從而否認國民主權,更在于它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之路。

 

【關鍵詞】精英主義;賢能政治(尚賢制);平易近主制;極權主義

 

近年來,以貝淡寧(Daniel A.Bell)為代表的“賢能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論調,居然在中國年夜陸頗為行銷。不久前,貝淡寧又在中國年夜陸出書了最新代表作Political Meritocracy and the Limits of Democracy的中文版《賢能政治——為什么尚賢制比選舉平易近主制更適合中國》[①],並且頗有市場。鑒于所謂“賢能政治”(又譯為“尚賢制”)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之路,對當代儒家、中國甚至世界的政治文明走向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有需要予以剖析和批評。

 

一、“賢能政治”的混亂邏輯

 

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又譯為“尚賢制”)之所以極具欺騙性,不僅因為它那種貌同實異、邏輯混亂的“理論”逢迎了某些思潮與某些階層和集團的需求,並且因為它那種“奇妙”的漢譯足以混雜視聽,于是得以招搖過市。

 

(一)“賢能政治”的概念混亂

 

貝淡寧所應用的“merit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制”,有興趣無意地制造概念混亂,誤導人們。

 

1、“精英主義”(meritocracy)的本義

 

眾所周知,“meritocracy”一詞出自英國社會學家邁克爾·楊(Michael Young)1958年的一部反烏托邦社會的諷刺作品《精英主義的興起》(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②]。已經有人指出:

 

用“任人唯賢”來翻譯meritocracy,其實存在必定的爭議,畢竟原文的merit指的更多是東西性的“優點、價值、功績”,并沒有中文里“賢”的品德意味。作為一種政治哲學,meritocracy的理念雖然產生于17世紀啟蒙運動的感性主義,但作為一個詞匯,卻是英國社會學者和工黨政治家邁克·楊在1958年生造出來的。在其諷刺寓言小說《強人統治之突起》里,作者設想英國現行的世襲體制崩潰,基于智商的精英統治取而代之,學業優異的工人階級成員參加了精英階層,可是下層人士對他們的冤仇,卻超過對舊有貴族階級的不滿。冤仇在2034年爆發為暴力反動,顛覆了精英的統治。

 

楊在2001年于《衛報》撰文,批評當時的英國工黨輔弼布萊爾,無知地把meritocracy當做時髦的政管理念來推銷。楊說,傳統的英國貴族統治精英因為自知靠血統上位,還曉得有所節制;憑借優異學業成績爬上來的新貴卻自以為是,科學本身權位的品德正當性(全憑本身的盡力和成績),因此加倍肆無忌憚地撈取好處,忘卻并變節了原有的出生,導致下層階級掉往平易近意代言人,逐漸在平易近主進程中掉聲,最終產生政治疏離感。[③]

 

關于“精英主義”的較為詳盡深刻的剖析,筆者特向讀者推薦喬·里特爾(Jo Littler)的文章《作為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不受拘束主義軌制下“同等”的市場化》[④]。這里有幾點是可以明確確定的:所謂“meritocracy”應當譯為“精英主義”或“精英體制”,乃是純粹的東方話語;但它并非平易近主制的對立物,而是平易近主制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它也并非平易近主軌制的廣泛本質特征,而只是平易近主國家在現階段的一種政治現象。

 

這個詞被用來表達平易近主社會今朝的“包養網站精英主義”政治現實,與邁克爾·楊的作品一樣具有諷刺意味:概況上,財富與權力的分派不是根據一個人世襲的家庭佈景,而是根據他的“賢能”(merit)(功績)(被懂得為“智商+盡力=功績”[I+E=M]),機會眼前人人同等;但事實上,由于人們的家庭誕生、成長環境分歧,因此其成為“精英”的條件和機會也分歧,其實際結果是走向另一種情勢的不服等的世襲制。例如american這個平易近主國家就是“一個以精英體制為榮的國家”[⑤]。所以,邁克爾·楊要“打垮精英主義”[⑥]。

 

顯然,“精英主義”乃是東方的現代性的平易近主制的概念,即并不是要反對平易近主制,而是對平易近主制發展的今朝既有狀態的一種反思、以期改進,即英國“戰后時代通過福利國家從頭分派資源和朝向更同等社會的蹣跚進步歷程”[⑦];不僅這般,“精英主義”甚至只不過是在平易近主制下的分歧黨派競爭的一個爭論場所罷了。這種“精英體制”之所所以一個貶義詞,是因為它是一種“由于導致新的權力不服等和社會分層情勢而變成問題的意識形態或組織原則”[⑧],這正好用來歸納綜合東方平易近主政治在現階段所呈現的一些弊病,這些弊病加劇了社會階層之間流動性的凝結化、貧富懸殊的擴年夜,導致今朝american及東方世界出現與之對抗的平易近粹主義思潮。是以,與這種“精英主義”相對的,并非平易近主主義,而是平易近粹主義。由此可知,根據該詞的本義,“精英主義”既非現代的東西,也非與現代平易近主制相對立的東西,而是現代的平易近主制的一種情勢,便是平易近主制發展到現階段的一種有待改進的狀態。

 

鑒于上述,我要在這里特別強調:本文要討論的并非邁克爾·楊的“精英主義”(meritocracy),而是貝淡寧本身“創造”的所謂“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及其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制”。

 

2、貝淡寧的“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概念

 

貝淡寧所謂的“賢能政治”即“精英政治”,并非上述作為東方現代性平易近主制的“精英主義”概念;他試圖從中國現代儒家那里引出指向中國現實的、反平易近主的“尚賢制”,貼上“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標簽。這實際上是在制造概念混亂。為此,貝淡寧起首需求把作為貶義詞的“meritocracy”加以“洗白”[⑨]。他說:“在英語里,‘精英治國’(meritocracy)一詞依然帶有相當的貶損意味,所以我才會用‘精英政治’(political meritocracy)這個名詞,來強調我對這個詞語的特別用法。”[⑩]

 

可是,“political meritocracy”和“meritocracy”兩者畢竟還是不難混雜的。為此,貝淡寧又特地區分了所謂“政治尚賢制”(political meritocracy)和“經濟尚賢制”(economic meritocracy),并宣稱他所要討論的是前者。而后者、即所謂“經濟尚賢制”,“指分派經濟資源的一種原則:它是根據才能和盡力水平而非階級和家庭出生分派財富的體制”[11]。在我們看來,這種經濟尚賢制是對那種前現代的財富世襲制的否認,即顯然是一種社會進步。但貝淡寧反對這種社會進步,他引證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批評和羅爾斯(John Rawls)對這種“冷淡無情的尚賢社會”的批評。[12]

 

依照貝淡寧的立場,經濟尚賢制之所所以應當予以否認的,是因為它是“依據才能和盡力水平而非階級和家庭出生分派財富”。權且不往評價貝淡寧對經濟尚賢制的批評可否成立,依照貝淡寧的主張,不應該“依據才能和盡力水平分派財富”,但是卻應當“依據才能和盡力水平分派權力”。后者就是貝淡寧所主張的所謂“政治尚賢制”。可是我們不由要問:這里為什么要采取雙重標準?這是什么邏輯?並且,關鍵問題在于:假如按照貝淡寧的政治尚賢制的立場,即應當依據才能和盡力水平來分派政治權力,那么,其結果必定是:才能越低的人,其社會位置越低,越不配享有政治權力。這顯然是一種反平易近主的極端精英主義的立場,便是對國民年夜眾的政治權力的剝奪,這不恰是邁克爾·楊所諷刺的那種導致新的不服等的情形嗎?

 

3、“political meritocracy”的漢譯“賢能政治”或“尚賢制”

 

以上討論表白,貝淡寧所謂“精英政治”并非中國的東西:既非現代中國的、儒家的東西,也非當代中國的東西;它是一種地隧道道的東方現代政治現象。但是,貝淡寧說:“我的書重要在講中國,值得一提的是,中文里是用‘賢能政治’一詞來表達‘精英政治’的意思的。這個詞聽來就很正面,起碼比英語里的‘精英治國’要積極許多。”[13]但在筆者看來,將“political meritocracy”漢譯為“賢能政治”或“尚賢制”,這顯然是有興趣無意地混雜視聽,是用洋人的玩意兒來“強奸”中國政治文明傳統、尤其是儒家政治哲學傳統,以忽悠中國人。[14]假如我們將該書中出現的一切“賢能政治”或“尚賢制”的字樣統統改為其正確的譯法“政治精英主義”,那么,中國讀者對這本書的印象一定年夜為分歧。

 

關于東方的“meritocracy”與中國儒家的“賢能”、“尚賢”之間的本質區別,下文再論。這里先了解一下狀況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在邏輯上的混亂。《賢能政治》一書,概況看起來很花哨、頭頭是道,其實滿紙荒謬,一片混亂。

 

(二)關于“賢能政治”與平易近主政治之關系的自相牴觸

 

起首要明確,貝淡寧所主張的“賢能政治”,其本意并不包含平易近主軌制下的精英體制,即與“meritocracy”的本義無涉,因為在他看來,“平易近主框架下的尚賢機構,如american的最高法院、美聯儲和軍隊等或許英國的公務員體系缺乏以說明問題。這些機構只能在無限的領域內應用權力,它們最終要對平易近選政治領袖負責并從屬于這些領袖。它們只是作為選舉平易近主的補充而非替換。”[15]而貝淡寧所尋求的是“替換”,即用所謂“尚賢制”來替換平易近主制。例如american,貝淡寧引證道,“在american平易近意調查中最具諷刺性的發現是,american依然是尚賢觀念最強烈的處所”;但是這不過是一種“虛假的信心”。[16]又如新加坡的形式,是在“平易近主選舉制的基礎上樹立單一政黨的尚賢制,這自己或許就是一個錯誤”[17]。

 

總之,貝淡寧所講的“賢能政治”或“尚賢制”乃是指的平易近主制的“替換性選擇”或“替換選擇”[18],便是平易近主制的替換物,亦即平易近主制的對立物。該書漢譯本的副標題也鮮明地表達了這種對立:“尚賢制比選舉平易近主制更適合中國”。確實,通觀全書,貝淡寧是將所謂“賢能政治”與平易近主政治對立起來的,主張“賢能政治”,反對平易近主政治。

 

但是,極為吊詭的是:他又往往自相牴觸地明確表現贊成平易近主政治。當有人指出他的《賢能政治》“是對平易近主的攻擊”的時候,他辯解道:“我并沒有要貶低平易近主的意圖。正好相反,我強烈支撐實施選舉平易近主的國家進行平易近主選舉。我盼望平易近主能夠依附接收尚賢制的優點而獲得改良,但這種改良需求以選舉平易近主為基礎,(因為)……平易近主的那些替換性選擇幾乎毫無破例地比選舉平易近主更蹩腳。”[19]不僅在平易近主國家,並且在任何國家,平易近主都是必不成少的:“我認為可持續的政治尚賢制也請求擁有平易近主社會的一些典範特征:用法治制衡腐敗和權力濫用,用言論不受拘束和政治實驗避免政治等級體制的固化。……政治尚賢制將發現很難或許最基礎不成能在沒有給予平易近眾政治參與權的情況下解決符合法規性問題。”[20]“假如沒有任何情勢的平易近主的話,很難信任當今現代當局在平易近眾眼中的符合法規性。現在,我們都是平易近主主義者。”[21]我不了解貝淡寧這里所稱的“我們”能否包含他自己,但看起來似乎這般。這樣一來,他就墮入了自相牴觸而不自知。

 

顯然,這里,政治權力符合法規性問題是一個最基礎問題。但是該書第三章第三節討論“符合法規性問題”[22],貝淡寧一方面拒絕“選舉平易近主制”,主張“尚賢制”,但另一方面卻在該節的最后結論中說,“符合法規性問題只能通過平易近主改造的方法處理,包含某種明確的平易近眾認可”,并提出了所謂“平易近主尚賢制”[23]。這就是說,“明確的平易近眾認可”屬于“平易近主”的范疇。但是試問:這種平易近主的平易近眾認可不就是平易近主制嗎?

 

貝淡寧引證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的話說:“在人群中有一些自然貴族,他們因德性和才德而優秀。……自然貴族是社會教化、信賴和社會管理的寶貴人才……我們難道會認為那種能夠讓這些自然貴族擔任當局治理職務的當局不是好當局?”[24]但貝淡寧沒有興趣識到,杰斐遜這番話剛好是在講:平易近主制和“尚賢制”并非對立物。因為杰斐遜作為american開國元勛之一、《american獨立宣言》的重要草擬人,恰是一個不受拘束平易近主共和主義者,他所主張的“好當局”絕不是貝淡寧所謂的“尚賢制”,而是平易近主制的一種情勢,即貝淡寧所描寫的:“不受拘束平易近主的確賦予專家權力,讓其實行行政和司法職責,可是這些專家必須對平易近選領袖負責,哪怕只是通過間接的方法。他們也不會在職責范圍之外動用平易近選領導人給予他們的權力。”[25]

 

貝淡寧在談到“撤消政黨政治”時,提出的問題是“考慮到平易近主已經獲得平易近眾認可,問題在于若何設計出一種比政黨體系更好的平易近主情勢”[26],但他解決問題的計劃卻最基礎不是任何意義的平易近主情勢,而是與平易近主制對立的所謂“尚賢制”。這顯然也是邏輯混亂。貝淡寧談到了撤消黨派政治的一個“尚賢制”例證,就是噴鼻港的立法會“依照好處群體的效能界別來分派”席位。但他本身承認,這種軌制是從英國殖平易近地當局那里繼承而來的,并且“缺少符合法規性”,“年夜部門噴鼻港居平易近更愿意采用樹立在多黨競爭和一人一票方法基礎上的直接選舉代替這種軌制”。[27]

 

他還談到,“新加坡式的賢能政治基于這樣一個假設,即政治領袖比通俗平易近眾能更好地掌握配合體的長遠好處。”[28]可是,如貝淡寧本身所說,這個假設正在被新加坡的現實顛覆:“尚賢制在新加坡已經成為一個貶義詞”;“為了讓當局變得更愿意回應平易近眾的訴求,對通俗國民的需求堅持敏感,還是有需要進一個步驟平易近主化”。[29]這等于是說,新加坡的“賢能”當局并不是那么“愿意回應平易近眾的訴求”,并不是那么愿意考慮“配合體的長遠好處”,而是更愿意維護本身黨派和當局的好處;究其緣由,是因為沒有充足“平易近主化”。這里,貝淡寧居然是在以平易近主為根據來批評“賢能政治”。

 

順便說說,在貝淡寧筆下,新加坡是抵抗平易近主制、采用“尚賢制”的一個典范。但這個基礎判斷是年夜成問題的。貝淡寧本身就說:“在新加坡,雖然平易近主法式會遭到實質性的限制,但選舉依然是競爭性的,政黨必須給選平易近留下好印象——積極為地點選區的居平易近爭取好處。因為雇主是選平易近。”[30]他還承認,“新加坡……其統治政黨是在選舉平易近主的基礎上樹立起‘賢能政治’的”[31]。這等于是說,就其基礎政治軌制而論,新加坡屬于平易近主制國家,盡管其平易近主化水平還有待晉陞。

 

關于中國的政治軌制,貝淡寧同樣是自相牴觸的。他的基礎主張是中國應當實行“尚賢制”,抵抗平易近主制。這里,正如上文已經指出的,“尚賢”與平易近主是對立的。可是,2016年11月8日,鳳凰網刊發了貝淡寧11月3日在清華年夜學的演講,題包養意思目就是《中國的賢能政治與平易近主政治并不牴觸》,表現“平易近主和賢能政治標身并不牴觸,倡導賢能政治并非反對平易近主制,完整可以借助平易近主制以完美賢能政治”[32]。

 

總之,貝淡寧不斷地墮入邏輯牴觸:一方面主張“尚賢制”、反對平易近主制,另一方面卻又將問題歸結為“調和政治尚賢制與平易近主”[33]。他在談到有學者“倡導把平易近主政治和賢能政治原因結合起來,即混雜政治體制形式”時表現,“我也贊成混雜體制,由賢能之人組成的議院被稱為賢士院”。[34]這般等等,足見其思維之混亂。

 

(三)一種荒謬的邏輯

 

在貝淡寧的心目中,或許還隱躲著別的一種邏輯:中國社會的傳統曾經是怎樣的,那么,中國社會的明天和未來仍舊應當是這樣的。他說:“賢能政治過往一向是,將來也仍會是中國政治文明的中間。”[35]“既然中國慢慢構成和實施了一套尚賢制來選拔錄用擁有優秀的智識才能、社交技巧和品德素質的政治領袖——盡管不算完善,任何的改進難道不應該以此為基礎嗎?”[36]這是什么邏輯!貝淡寧全書都貫穿著這樣的邏輯。

 

依照這樣的邏輯,也可以說:既然中國現代就慢慢構成和實施了君主專制,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實行奴隸軌制,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基礎嗎?既然人類曾經都是猿猴,難道任何改進不應該以此為基礎嗎?這樣的邏輯,荒謬之極!而我們留意到,不少人都逝世抱著這樣的荒謬邏輯:中國過往的傳統一貫這般這般,所以中國的現在和將來也理當這般這般。這種邏輯正在成為學界的一種理所當然、“政治正確”的思維方法,實在值得警戒!

 

二、“賢能政治”重要觀點的謬誤

 

圍繞所謂“賢能政治”,貝淡寧提出了一系列觀點,我們就來剖析一番。

 

(一)所謂“平易近主的四年夜缺點”

 

在該書第一章,貝淡寧討論了“平易近主的四年夜缺點”,或叫做平易近主的四年夜“虐政”。

 

1、所謂“多數派虐政”

 

確實,約翰·穆勒所指出的“多數派虐政”,在現代和近代的平易近主政治中是存在過的;可是,貝淡寧本身也承認,這個問題已經由平易近主制自己加以糾正:“20世紀,不受拘束平易近主鞏固了對多數派統治的憲法限制,不受拘束平易近主國家凡是都會保護少數群體和不受歡迎的個人,使其權利免受多數人的侵略”[37];“明天,正如你了解的,年夜部門平易近主國家都有保護少數派和個人的機制”;“平易近主政治的不受拘束部門旨在通過各種憲法機制保護少數派的好處,避免多數派侵略平易近眾的基礎權利”[38]。這其實等于貝淡寧本身已經承認了:在當代平易近主政治現實中,多數派虐政已不復存在。

 

于是,貝淡寧只好“另辟蹊徑”來否認平易近主制,他說:盡管“事實上,實證性的證據顯示,選平易近往往根據他們認為的國平易近配合好處而非無私好處進行投票”(貝淡寧在這里又一次確定了平易近主制),但“(平易近主制所存在的)基礎問題是……年夜部門選平易近缺少做出知情的政治判斷所需求的知識”。[39]這其實是偷換概念:將“多數派虐政”偷換成了“選平易近無知”。這樣以“選平易近無知”、“國民素質低下”之類的來由來否認平易近主制,其實已經是一種須生常談了,並且對此也早已有了許多無力的駁斥。例如,既然承認“實踐出真知”,那么,平易近眾就只能通過平易近主政治的實踐來獲得平易近主政治的知識和才能。

 

貝淡寧的說法觸及兩層問題:其一,選平易近缺少做出“知情”的政治判斷的知識。這里的關鍵在“知情”,但是這恰是平易近主軌制請求給予國民、而反平易近主者卻拒不給予國民的權利,即知情權。其二,選平易近缺少“(政治)知識”。但這樣的知識同樣是所謂“賢能政治”或“尚賢制”無法給予國民的。況且,沒有任何政治軌制是樹立在人人必須通曉政治知識的基礎之上的,貝淡寧憑什么這樣請求平易近主制?並且,事實上,平易近主制已經通過代議制等一系列軌制設定來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貝淡寧不以為然的、平易近主軌制下的“尚賢制”,包含“平易近主框架下的尚賢機構,如american的最高法院、美聯儲和軍隊等或許英國的公務員體系”,這些機構最終要對選平易近負責,“它們只是作為選舉平易近主的補充而非替換”[40]。

 

2、所謂“少數派虐政”

 

所謂“少數派虐政”,貝淡寧指的是資本操縱政治,亦即“富有的少數派虐政”[41]。無能否認,在平易近主國家,資本對政治具有相當的影響力。但事實上,在任何軌制中,政治權力與財富之間都存在著親密關聯,但是卻有兩種分歧的路數和軌長期包養制形式:一種是通過擁有權力來掠奪財富,非平易近主軌制下的情況即屬于此種路數;一種是通過擁有財富來影響政治,平易近主軌制下的情況即屬于此種路數。貝淡寧認為,形成這種“虐政”的最基礎緣由是貧富懸殊、支出不服等。關于平易近主制下的情況,他說:“金錢對政治的影響是年夜部門現有平易近主國家的苦難本源,american或許是最極真個例子。”[42]可是,關于他所謂“尚賢制”下的情況,他卻承認:“在支出不服等方面,中國和新加坡并不比american很多多少少,在過往20多年里,實際情況在進一個步驟惡化”;“‘少數派虐政’在中國和在american或許是類似的問題”。[43]這樣一來,我們就不了解貝淡寧究包養感情竟要說什么:形成支出不服等、“少數派虐政”的緣由,畢竟是平易近主制、還是“尚賢制”?實際上,貝淡寧本身說過:“許多選舉平易近主制國家——好比我的祖國加拿年夜,就在限制金錢對政治的影響方面做得更好。”[44]

 

3、所謂“選平易近配合體虐政”

 

所謂“選平易近配合體虐政”是指的一個平易近族國家的當局之政策的內外有別,即:“政治同等僅限于政治配合體的界線之內,界線之外的人則被疏忽。”[45]此所謂“外”包含兩種情況,一種是一國之內的非選平易近,另一種是一國之外的其別人,而其“界線”在于能否具有該國的有選舉權的國平易近成分。貝淡寧說:“平易近主化往往會強化國平易近成分認同的政治顯著性。”[46]但常識告訴我們,“強化國平易近成分認同的政治顯著性”與“平易近主化”之間并無必定聯系,非平易近主化的國家當局同樣經常在強化國平易近成分認同的政治顯著性,以“愛國主義”為旗號的極端平易近族主義現象觸目皆是。

 

貝淡寧的意思顯然是:平易近主制形成了“選平易近配合體虐政”。言下之意,非平易近主制國家的當局政策并不是內外有別的,而是內外一視同仁的。但顯而易見,這個判斷是罔顧事實的。其實,貝淡寧是找錯了病根。假如說存在著“選平易近配合體虐政”現象,那么,這其實是平易近族國家時代的一個廣泛問題,除非人類社會走出了平易近族國家時代。[47]

 

風趣的是,貝淡寧比較了中國噴鼻港和新加坡的外國勞工現象:“兩地都依附數十萬外國勞工做當地人不愿意從事的骯臟、危險、有損成分的任務”,可是,外勞在噴鼻港擁有比在新加坡更好的權利和保護,“一個主要緣由是中國噴鼻港的外短期包養勞(像其他居平易近一樣)可以不受拘束組織合作群體,也可以采用公開抗議的方法爭取本身的好處”[48],其實也就是加倍不受拘束平易近主。這就是說,新加坡存在著“選平易近配合體虐政”;但是我們記得,在貝淡寧心目中,新加坡乃是“賢能政治”或“尚賢制”的一個典范。貝淡寧在這里毋寧是在為平易近主辯護,這生怕是他本身始料未及的。

 

4、所謂“競爭性的個人主義者虐政”

 

貝淡寧將平易近主制的社會描繪為“競爭性的個人主義者組成的社會”,此中每個人都是利慾熏心的個人主義者,他們在平易近主選舉中的惡性競爭導致社會和諧的破壞。[49]這就是貝淡寧所謂的“競爭性的個人主義者虐政”。這里,貝淡寧的基礎思慮方法就是:在對立的兩極、即“競爭”與“和諧”之間進行選擇。權且不論事實上能否平易近主社會就是混亂無序的、而非平易近主社會就是和諧的,貝淡寧將“競爭”與“和諧”對立起來的思維方法自己就站不住腳。他沒有興趣識到,他本身已經否認了這種對立。他剖析了兩種層次的社會和諧:

 

(1)“在最低層次上,和諧意味著戰爭的次序(或不應用暴力)”;“應該用非暴力的方法樹立一種戰爭次序”。[50]那么,我們不由要問:難道平易近主選舉不就是一種非暴力的方法嗎?難道這不是一種戰爭的次序嗎?反之,非平易近主制的社會在試圖“樹立一種戰爭次序”時,難道不是凡是采用暴力反動的手腕嗎?

 

(2)更高層次的和諧,貝淡寧認為是“儒家對和諧的懂得”,也就是承認“多樣性”。[51]他沒有興趣識到,他所主張的那種“年夜一統”的所謂“賢能政治”恰好是拒絕多樣性的,卻是他所反對的平易近主制才幹容納多樣性。他談到了儒家傳統的一個比方,即“一種調料如鹽,就其自己來說滋味能夠是寡淡的,但若與其他調料混雜起來,就會讓湯的滋味變好”。這其實就是儒家的“和而分歧”包養故事的觀念。這種觀念在政治上的體現就是:“晚期儒家強調統治者應該對分歧政治觀點持開放態度,這樣問題才會裸露出來,人們才幹矯正錯誤。”但貝淡寧對儒家這種觀念的懂得是偏頗的,以為和諧意味著拒絕競爭,殊不知儒家并不拒絕競爭,只是反對無禮無序的競爭,而是主張有禮有序的競爭。如孔子說:“正人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正人。”[52]這就是說,正人的競爭猶如在射禮上的競賽,便是在一種戰爭的法式下的競爭。平易近主選舉難道不是一種戰爭的法式、而是一種暴力斗爭嗎?

 

(二)作為“賢能政治”條件的四個假設

 

貝淡寧承認,所謂“賢能政治”不過是樹立在四個“假設”的基礎之上的:(1)“一個政治配合體被高素質的統治者治理是功德”;(2)“中國的執政黨政治體制將持續下往”;(3)“該體制的尚賢部門是公道的”;(4)“該體制還有改進空間”。[53]問題在于:這些假設可否成立?這里不往討論后面三個假設,貝淡寧的第一個假設“一個政治配合體被高素質的統治者治理是功德”就是貌同實異的。他所謂“高素質”是指的品德和才能兩個方面,可是,歷史與現實都告誡我們:統治者的品德是不靠譜的,好的軌制會使統治者變好,壞的軌制會使統治者變壞;統治者的才能更是不靠譜的,在壞的軌制下,統治者的才能越高,所帶來的迫害越年夜。

 

(三)貝淡寧為“賢能政治”三年夜問題的辯護

 

貝淡寧承認,所謂“賢能政治”存在著“三年夜問題”:“(1)基于高明才能選拔出來的政治領袖能夠濫用權力;(2)政治等級體系能夠固化,破壞社會流動性;(3)很難向權力結構之外的人論證該軌制的符合法規性。”[54]

 

1、關于“賢能政治”的腐敗,即“統治者能夠濫用其權力”[55]。貝淡寧的基礎觀點是:“選舉平易近主紛歧定是遏制腐敗的利器”;“真正能夠把持腐敗的是經濟發展的水平”,“高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依然是反對腐敗的最佳防波堤”。[56]這里的潛臺詞顯然是:“賢能政治”能夠發展經濟,從而能夠遏制腐敗。且不說這能否合適事實,貝淡寧接下來剖析導致腐敗的緣由,第一個就是缺少平易近主軌制:“腐敗的最明顯緣由是缺少對當局權力的獨立制衡氣力”;盡管現有的“尚賢制”采取了種種辦法,但“基礎問題并沒有改變:沒有獨立的法令和政治機構擁有正式的權力制衡和調查集體領導層的權力”,“若何防止在腐敗軌制頂端產生‘壞天子’的問題仍然存在”。[57]這里,我們再一次見識了貝淡寧的邏輯混亂。

 

貝淡寧開出的藥方是:“對尚賢制當局來說,并不需求通過一人一票選舉領導人就能遏制腐敗的方式有良多:確立獨立的政治權力制衡、減少公私領域之間的彼此倚賴、進步官員的薪水、實行加倍系統的儒家境德教導工程,一切這些都能幫包養條件助打消腐敗。”[58]凡是是具有歷史知識和現實經驗的人都了解,這些都是癡人說夢。事實是:獨立的政治權力制衡,這恰好是與“尚賢制”相反的平易近主制的特點;公私領域之間的彼此倚賴,恰好是私有制下的一種經濟特征;至于官員的薪水太低,這最基礎就不是產生腐敗的緣由,這個問題已有許多研討結果;而儒家境德教導也不克不及避免腐敗,否則中國現代就不會有腐敗現象了,但事實上中國現代從來沒有真正解決腐敗問題。貝淡寧曾向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在政治軌制‘尚賢化’的過程中,腐敗還越來越嚴重呢?”[59]其實,他應該向本身提出這個問題。有學者問得好:“說白了,一句話,賢能政治有何拿得出手的最基礎性軌制設定,能夠像平易近主政治那樣,從根子上解決‘把權力關進軌制的籠子里’的問題?”[60]

 

2、關于“賢能政治”的“政治等級體系能夠固化,從而阻礙社會流動性”[61]。現代社會的特點之一是社會等級的固化,而現代社會的特點之一則是社會階層的流動性。貝淡寧所指出的包養價格ptt平易近主國家存在的某些固化現象,與現代社會的固化現象最基礎就不是統一性質的問題;不僅這般,平易近主制下的固化現象也遠不克不及與貝淡寧所贊賞的“尚賢制”下的固化現象比擬,較之于后者的“二代”現象(諸如“富二代”、“官二代”、“紅二代”等)日益嚴重,前者實在是“相形見絀”。

 

3、關于“賢能政治”的符合法規性問題,即“這個體制的符合法規性很難令人佩服”[62]。貝淡寧承認,“符合法規性問題能夠是尚賢制遭受的最嚴峻挑戰”[63]。當他這樣講的時候,其實就意味著他已經不自覺地承認了政治權力符合法規性的現代性標準;但與此同時,他又否認這樣的標準。貝淡寧自作主張地提出了符合法規性的三個來源,即“平易近族主義、政績符合法規性和政治尚賢制”[64]。我們起首可以消除貝淡寧所講的第三個符合法規性來源,否則就成了“尚賢制的符合法規性來源是尚賢制”這樣的荒謬邏輯。至于將“政績”視為權力符合法規性的來源,這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現代暴君和現代威權主義或極權主義政權都能夠獲得傑出甚至優異的“政績”,但這并不克不及證明他們的權力具有符合法規性。這就正如貝淡寧本身所承認的:“沒有一位君主這般偉年夜,以致于他應該統治往政治化的平易近眾,並且不需求被問責。假如沒有任何情勢的平易近主的話,很難信任當今現代當局在平易近眾眼中的符合法規性。”[65]至于將“平易近族主義”視為符合法規性的來源,那就加倍危險了,我們無妨想想兩次世界年夜戰與平易近族主義之間的關系,尤其是德國納粹極權主義的平易近族主義。

 

(四)所謂“賢能政治”的三種形式

 

貝淡寧自相牴觸地宣稱:“中國佈景下政治尚賢制……不需求通過平易近主選舉挑選國家最高領導人。……可是,符合法規性問題只能通過平易近主改造的方法處理,包含某種明確的平易近眾認可。是以,問題是若何調和政治尚賢制與平易近主。”[66]于是,他專章討論了所謂“平易近主尚賢制的三年夜形式”:“(1)在選平易近層面上將平易近主與尚賢結合起來的形式;(2)在中心當局層面上將平易近主與尚賢結合起來的程度形式;(3)中心當局層面上尚賢和處所當局層面上平易近主結合起來的垂直形式。”

 

第一種形式其實是平易近主制,而不是貝淡寧所主張的與平易近主制對立的“尚賢制”,所以他認為是“注定行欠亨的”;他過往長期堅持第二種形式,現在轉而主張第三種形式。[67]我們就來了解一下狀況后面兩種形式:

 

1、程度形式:上層平易近主尚賢。貝淡寧所說的在中心當局層面上將平易近主與尚賢聚集起來的形式,他自己之所以放棄了,緣由其實很簡單:兩者的結合只要兩種能夠:要么是平易近主制下的尚賢,這在本質上其實就是平易近主制;要么是尚賢制下的平易近主,這在本質上就是尚賢制。而按貝淡寧的基礎觀點,尚賢制與平易近主制是對立的,換言之,兩者最基礎就不成能兼容,“魚和熊掌可兼得嗎?”[68]

 

貝淡寧談到了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政管理想:起首是“三權分立的當局——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開——類似于american的憲法體制”[69],這其實就是以平易近主制為基礎軌制;然后增設獨立的監察院和考試院,這算是“尚賢制”的部門。但貝淡寧本身也承認,這不論在實踐上還是在理論上都是行欠亨的。[70]

 

他又談到了哈耶克(Friedrich Hayek)關于立法機構實行兩院制的設想,一個是“選平易近代表組成的議會”,一個是“負責制訂基礎行為準則”的代表機構;但貝淡寧承認,“哈耶克的建議從來沒有實現過”,因為它是“反平易近主”的。[71]我們了解,現實中的平易近主國家的兩院制并非什么“尚賢制與平易近主制的結合”,而是平易近主制的一種形式。

 

貝淡寧還談到了他曾長期欣賞的蔣慶“三院制”(通儒院、國體院、百姓院)設想;但貝淡寧最終意識到,無論若何,“蔣慶的建議依然是不現實的”[72]。但是有興趣思的是,在貝淡寧看來,蔣慶的計劃之所以不現實,并非因為它反對平易近主,而是因為“他的建議是過于平易近主了”[73]。這當然是貝淡寧一貫的反平易近主立場的必定表現,但也說明了將平易近主與“尚賢”結合起來的“程度形式”的破產。貝淡寧陳述了這種“程度形式”不成行的三個緣由;[74]然后便將眼光轉向了所謂“垂直形式”:

 

2、垂直形式:基層平易近主,上層長期包養尚賢。這才是貝淡寧的真正反平易近主的“尚賢制”計劃。

 

(1)關于基層平易近主。貝淡寧高度贊賞中國這些年來嘗試的基層平易近主選舉;同時承認這種基層平易近主存在問題,但卻語焉不詳,[75]而是敏捷地把話題轉向了高層尚賢的問題。

 

(2)關于上層尚賢。貝淡寧一方面認為,“‘現有’的尚賢制的優勢是很明顯的”;另一方面承認,“現有的尚賢包養網ppt制也存在缺點”。[76]他從兩個方面剖析了這些缺點:“這些問題一方面體現為中國各級當局沒有充足發揮平易近主機制的感化,無法限制權力濫用,也沒有為邊緣化群體供給更多機會來表達其政治愿看。另一方面在于政治尚賢制沒有在中國充足發展起來。”[77]前一方面緣由的提醒,其實是與貝淡寧“尚賢制”的基礎主張相牴觸的,因為那其實是平易近主制的請求;后一方面緣由的提醒,則恰是所謂“尚賢制”的命門地點,即這種軌制無法真正做到“政治官員的選拔應該基于才幹和品格而不是政治關系、財富和家庭佈景”,尤其是它“還需求面對政治符合法規性的問題”,這使得“政治尚賢制將變得越來越難以維持下往”[78]。

 

怎么辦?怎么解決高層尚賢制的符合法規性問題?貝淡寧竟然異想天開地設計了一種“反對選舉平易近主的公投”,試圖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自以為“選票將為確保政治尚賢制的長久存在供給充分的平易近主符合法規性”。[79]他說:“為使‘賢能政治’體制更具平易近主的符合法規性,也許有需要就此展開一場全平易近公投。這樣一來,對‘賢能政治’的批評聲音會被平易近眾而非當局所止息,而底本用于穩固這一系統的審查與武力壓制,也會少往用武之地。”[80]且不說這種全平易近公決能否會被人家接收,最吊詭的是,貝淡寧所尋求的最終倚賴還是平易近主制,以此為“尚賢制”供給最基礎保證。不難發現,貝淡寧一而再、再而三地用他所反對的平易近主來支撐他所主張的那種與平易近主制相對立的“賢能政治”。

 

(五)所謂“中國形式”

 

作為全書的結論,貝淡寧從頭界定了“中國形式”概念:“這種形式——基層平易近主、中間實驗、高層尚賢——是中國獨有的,我們稱之為‘中國形式’。這里中國形式指的是政治管理而非經濟改造方法。”[81]他認為,“后毛澤東時代政治改造的指導原則一向是‘基層平易近主、中間實驗和高層尚賢’”,這是“中國形式的三個支架”。[82]簡言之,他所謂“中國形式”特指中國的政治管理方法改造的基礎原則。這其實就是我們剛剛剖析過的、實際上已經被貝淡寧本身否認失落了的所謂“垂直形式”:基層平易近主,上層尚賢。

 

貝淡寧認為,在中國,這種形式“既是現實也是幻想,說它是現實因為它刻畫了中國過往30多年的政治改造的特征;說它是幻想因為它可以被用作評價政治改造的標準,用來指明能夠需求改進的處所”[83]。但是,我們來看貝淡寧的論述:關于“政治改造的現實”[84],這位“中國通”其實最基礎就不清楚中國政治運作的實際“規則”與“潛規則”;關于“政治改造的幻想”[85],貝淡寧實際上在相當水平上否認了剛才談“現實”部門所確定的東西。當然,在貝淡寧看來,幻想與現實之間的差距只是表白現實的“尚賢制”還不夠完美而有待改進;但風趣的是,正如上文已經剖析過的,這些改進辦法往往是引進一些平易近主的成分,甚至從最基礎上需求平易近主機制來加以保證。

 

我們在上文已經剖析過,貝淡寧的基礎觀點有一個牴觸:“尚賢制”是與平易近主制最基礎對立的;而兩者又是可以結合起來的。事實上,所謂“結合”有兩種能夠:一種是“尚賢制”吸納某些平易近甜心寶貝包養網主原因,例如所謂基層平易近主,但這里的“平易近主”其實已經不是真正意義的平易近主,而依然是所謂“賢能政治”,因為“高層政治尚賢制是中國形式的基礎”[86];一種是平易近主制吸納某些“尚包養平台賢”(精英政治)原因,但這里包養留言板的“尚賢”已經不是貝淡寧所說的“尚賢制”了,而是平易近主政治,這是與“尚賢制”不相容的,“很難想象在平易近主政治體制中進行能夠會限制國民同等的投票權的‘賢能化’選舉”[87]。這就是說,既然“尚賢制”和平易近主制是兩種對立的政治軌制,那么,兩者的結合就是不成能的,這一點其實已經為歷史與現實所證明。

 

已有學者指出:所謂“賢能政治”的本質是“反平易近主”,這“既與人類社會發展年夜勢——平易近主與法治相牴觸,也與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所要實現的社會主義平易近主的請求不相吻合”。[88]貝淡寧主觀上能否自以為在“充當中國當局的‘辯護者’”[89],我們不得而知;我們的印象卻是:他對平易近主的攻擊,無異于是對中國黨和當局的攻擊,因為中國黨和當局是明確地將“平易近主”列為“社會主義焦點價值觀”的。貝淡寧將中國現行的政治軌制鑒定為“賢能政治”或“尚賢制”,等于是將其鑒定為一種反平易近主的軌制,這與中國黨和當局的“平易近主”宣示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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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賢能政治”的關鍵

 

盡管貝淡寧的觀點充滿著種種牴觸和混亂,但其基礎主張無疑是反對平易近主政治而主張“賢能政治”。現在讓我們來更進一個步驟分析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的本質。

 

(一)國民主權的悍然否認

 

所謂“賢能政治”,貝淡寧的界定是:“賢能政治的基礎觀點是,人人都有同等的機會接收教導并為社會和政治做貢獻,但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同樣的才能做出知情的品德和政治判斷,成為出類拔萃的人才。是以,政治的任務就是辯認出具有超凡才能的人,讓他們為公眾服務。”[90]這番話聽起來似乎頗有事理,實則否則。簡言之,“賢能政治”的最基礎原則是:政治權力來自政治才能。這里,“人人都有同等的為政治做貢獻的機會”實際上被極少數“具有做出政治判斷的超凡才能的人”剝奪了。這其實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叢林原則在政治上的表現,無妨稱之為“政治達爾文主義”,乃是光禿禿的對國民年夜眾的政治權力的否認。

 

已有學者指出:“賢能政治的實質,就是以個別精英人物為政治主體的人治主義。它的一個顯著的體制性特點,就是領袖人物極為崇尚主觀意志和主觀能動性,崇尚脫離客觀條件約制的主觀性氣力。是以,它在骨子里就是反對監督、反對制約、反對分權的,故而終歸是反對平易近主,反對國民進行同等的政治參與的。”[91]

 

這里,“包養甜心反對國民進行同等的政治參與”是其關鍵地點。貝淡寧說:“我再次重申,本書旨在為政治上的尚包養意思賢制辯護,即政治權力應該根據才能和品格分派。”[92]這就是說,政治權力的來源不是國民、全體國民,而是有所謂“才能和品格”的政治精英(我在上文已經指出統治者的才能和品格是不靠譜的);換句話說,政治權力及其符合法規性標準不在國民那里,而是在政治精英的手上。這顯然是對國民主權的公開蔑視和否認。

 

(二)東西感性的思維方法

 

與上一點親密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貝淡寧的思維方法。他認為:“政治體制的目標應該是選拔才能超群、品格高貴的人作為領袖,這個觀點無論在中國還是東方的政管理論和實踐中都是焦點內容。”[93]這就是說,不論平易近主的政治體制,還是“尚賢”的政治體制,目標都是選拔“賢能的”領袖。換句話說,政治軌制只是一種東西,而非一種價值。這顯然是一種東西感性的思維方法。

 

不幸的是,這不是貝淡寧個人的思維方法,也是一種廣泛的錯誤認識。貝淡寧說,雖然“有些哲學家認為投票權和競選政治職務對個人來說具有內在價值”,“可是這種論證一向遭到強無力的反駁,英美有名的哲學家,從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到約翰·羅爾斯和羅納德·德沃金,都傾向于從功利的角度來為一人一票制進行辯護”。[94]這其實是對這些哲學家的思惟觀念的單方面誤解,因為英美現代政治哲學的主流觀念從來不是貝淡寧式的“功利”論證,而是“天賦人權”(natural rights)的價值論證。

 

當有記者問他:“你所持的是一種實用主義觀點:‘精英治國’比一人一票制更有用。難道‘內在價值’與絕對原則就不值得考慮嗎?”貝淡寧的答覆是:“我的意思是,最好將選舉平易近主當作是一種法式,旨在產生好的管理方法,假如其它的法式加倍卓有成效,就該擇其善者而從之。政治調查問卷的數據顯示,這也是年夜多數中國人對選舉的見解,或許說,對選舉的評估。話雖這般,平易近主政治更深一層的價值,即給予平易近眾同等的政治成分,是為當代年夜多數社會所認同的,中國也不克不及破例。但這種價值可以通過某些機制(好比說,一切國民都有參加考試以進進宦途的權利,而法令眼前人人同等)來實現,紛歧定要假手于選票制平易近主政治。”[95]這意思就是說,平易近主的價值竟可以通過非平易近主、反平易近主的軌制來實現。這豈不是荒謬?!至于所謂“法令眼前人人同等”、“一切國民都有參加考試以進進宦途的權利”,這在前現代的皇權專制社會里也能做到,這又怎么能夠保證實現“平易近主政治更深一層的價值”呢?

 

事實上,這種東西主義的思維方法是最基礎錯誤的。政治軌制的目標并不是選擇領袖,而是權利與權力的主體是誰的問題;平易近主絕不僅僅是一種東西,而是一種價值,便是國民主權的保證。況且,歷史事實已經充足證明了一條真諦:假如沒有平易近主軌制,“賢能”的大包養一個月好人也會變成“不肖”的壞人。

 

(三)極權主義的危險圖景

 

貝淡寧對政治權力符合法規性來源的討論,裸露了他的極權主義傾向。貝淡寧認為,“賢能”的政治領袖應當具備這樣三種關鍵品質:智識才能、社交技巧和美德。[96]重要的是智識才能,這是政治領袖權力符合法規性的關鍵。為此,他引證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提出的權力符合法規性的分類:傳統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于某種傳統慣例的權力認同);魅力權威(Charisma Authority)(基于領袖個人魅力的權力認同);法理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基于感性法令法式的權力認同)。[97]此中,貝淡寧對魅力型的政治領袖、即“克里斯瑪權威”的描繪充滿著贊賞的口氣:他具有“因超凡魅力而獲得安排權的領袖的素質,人們會因領袖個人的‘超凡魅力’盡忠于他”[98]。

 

貝淡寧所描繪的這種“賢能”政治領袖,乃是這樣一種恐怖的抽像:這樣的“政治領袖對我們有安排權”[99];他領導下的“國家是這樣一個人類團體,它在必定邊境之內(勝利地)宣布了對正當應用暴力的壟斷權”[100];“政治領袖為了實現傑出的結果,必須準備好應用不那么品德的手腕”,“有為了并不完善的政治決定不吝應用暴力手腕的決心”[101]。這樣的領袖抽像的描繪,不由讓我們想起希特勒。于是,貝淡寧趕緊把本身所主張的“賢能”政治領袖與這種“魅力型”領袖區分開來:“韋伯對‘超凡魅力型’政治領袖的描寫更適適用在戰爭時期或國內動亂之時”;而“在中國這樣以集體領導為特征的現代化的、基礎戰爭的社會中,領袖的優秀品質很能夠分歧,或許更接近于韋伯所說的‘公務員’的性情特征”。[102]可是,緊接著,貝淡寧本身否認了這種區別:“在皇權時代的中國,公務員和政治領袖之間是沒有界線的”,“他們有權力就影響千百萬人生涯的問題構成決策(台灣包養雖然在終極意義上,他們應該聽命于皇上)。在當今中國,國家公務員考試是獲得政治權力的墊腳石;政治官員和公務員之間并沒有截包養一個月然分開的晉升之路”。[103]這樣一來,在貝淡寧的筆下,我們實在看不出超凡魅力型的權力、現代的專制主義和現代的極權主義之間畢竟有何實質區別。

 

在政黨問題上,貝淡寧也表現出極權主義傾向。現代政治文明的基礎特征之一,是黨派政治或政黨政治。而貝淡寧卻明確主張:“選舉平易近主的替換選擇:撤消黨派政治。”[104]但是在現代條件下,撤消政黨實際上是不成能的,因此“撤消黨派政治”的實際結果不過是一黨政治。盡管一黨政治未必就是極權主義(還有威權主義的形態),但多黨政治卻不成能是極權主義。為論證其主張,在東方傳統資源方面,貝淡寧引證了柏拉圖。[105]眾所周知,柏拉圖是反對平易近主制的,他的政治主張是“哲學王”領導下的貴族統治,這絕不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形態。貝淡寧本身說:“他(包養價格ptt柏拉圖)主張哲學家國王統治的論證是這般極端,以致于當今很少有人會閱讀此書并從中尋找選拔政治包養一個月價錢領袖的靈感。”[106]貝淡寧還引證了黑格爾。[107]眾所周知,黑格爾在政治上是一個國家主義者,他的政治哲學與后來德國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之間存在著深層的內在精力聯系。而在中國傳統資源方面,貝淡寧特別談到了“皇權時代的中國對政治尚賢制的偉年夜貢獻是實行科舉制”[108]。但我們不克不及忘記了:科舉制是隸屬于皇權軌制的,是為皇權服務的,而皇權軌制是一種專制軌制;在現代政治中,最接近于這種專制軌制、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就是極權軌制。

 

值得提請留意的是一種很吊詭的現象:這種政治精英主義往往與平易近粹主義攪在一路。究其緣由,平易近粹主義往往具有韋伯(Max Weber)所說的“克里斯瑪權威”(Charisma Authority)情結,即對作為精英的魅力領袖的權力崇敬。筆者屢次指出:平易近粹主義其實不是什么“主義”,而是一種社會情緒,所以,它可以和任何“主義”結合,例如:當其與不受拘束主義結合時,就會傾向平易近主主義;當其與國家主義結合時,就會傾向極權主義。貝淡寧所謂“賢能政治”顯然屬于后者,即與平易近粹主義結合的精英主義,故而可稱之為“通往極權之路”。

 

最后歸結為貝淡寧本身提出的一個問題,即“問題在于能否能夠在不出差錯的情況下實行政治尚賢制”?以上剖析表白,答覆能否定的;不僅這般,所謂“尚賢制”實在是一個壞東西。貝淡寧承認,“假如沒有設計出強年夜的反制辦法來避免統治者做壞事”,那么,拒絕平易近主制、實行“尚賢制”,“其風險似乎過年夜了”。這種“差錯”、“風險”就是走向極權主義。反之,正如貝淡寧所承認的,“選舉平易近主或許不克不及保證領導人有高明的才能,可是至多選平易近能夠在發現他們做出錯誤的選擇之后把這些領導人趕上臺”。[109]

 

四、“賢能政治”對于儒家傳統的曲解

 

本文開頭談過,“精英主義”乃是東方的現代性平易近主制之下的概念。但貝淡寧卻說:“在中國,‘賢能政治’的傳統源遠流長——確切說來,在中國,關于統治者應當擁有何種才能與美德的辯論,以及科舉取士、依政績從基層慢慢升遷的實踐,都有相當久遠的歷史。中國過往三十年突起之基礎,恰是這種現代化的‘賢能政治’。”[110]這完整是在名詞翻譯上玩花樣、以混雜視聽。

 

貝淡寧“meritocracy”的漢譯“尚賢”,使人想到中國現代的“尚賢”政治傳統。不過,在現代中國,“尚賢”并不僅僅是儒家的思惟,例如《墨子》一書就有《尚賢》三篇。但貝淡寧的意思,他所謂“尚賢制”即“賢能政治”是指的儒家傳統。貝淡寧自己便自詡為“儒家”。所以,支出該書的附錄二,即一個官員與貝淡寧的對話,題為《共產主義者與儒家學者的對話》,貝淡寧在“媒介”中對此表現了認可。[111]他還說:“我逐漸對政治尚賢制感興趣是在接觸儒家傳統之后”;“我寫的有關政治尚賢制的文章往往更多是遭到儒家哲學而非現實政治的啟發”。[112]但是,在筆者看來,這位“洋儒”其實是偽儒,因為他所謂“尚賢制”或“賢能政治”是對儒家政治哲學道理的曲解。

 

(一)《禮記》“選賢與能”的本義

 

說到“賢能”,天然使人想到儒家經典《禮記·禮運》所說的“選賢與能”(貝淡寧也談到“《禮記》中描寫的‘年夜同’幻想”[113])。原文是借孔子之口陳述的:

 

年夜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年夜道之行也,全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好。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于地也,不用躲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用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年夜同。

 

今年夜道既隱,全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年夜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軌制,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正人者,未有不謹于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平易近有常。若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往,眾以為殃。是謂小康。

 

這里觸及了三個時代:最後是“年夜道之行”的“年夜同”時代;然后是“三代之英”的“小康”時代;最后是孔子身處此中的“禮壞樂崩”時代,猶如康有為《年夜同書》所說的“據亂世”。這是一種“每況愈下”的描寫。至于“選賢與能”的“年夜同”時代的情況畢竟若何,無法考知,但我們可以根據其后的“小康”時代而推知:“小康”時代出現了“禹、湯、文、武、成王、周公”,是“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軌制”的時代,便是產生了國家軌制的時代;那么,此前的“年夜同”時代,其實就是原始社會(貝淡寧也談到“‘年夜同’幻想更像馬克思所說的‘原始共產主義’階段”[114])。《禮記》對“年包養站長夜同”時代的描寫是有必定的歷史事實根據的:那時還沒有“仁”、“義”、“禮”等價值觀念,其實就是人類進進文明社會之前的原始狀況;所謂“全國為公”也并不是人們后來所講的意思,而應當對應于氏族社會的原始私有制。

 

但孔子之所以要描繪“年夜同”,卻并不是這個意思,即并不是實證主義歷史學家的陳述。這種“年夜同”時代,孔子說他本身“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其實是講的一種指向未來的幻想。不僅這般,並且孔子口中的“三代之英”的“小康”社會,其實也是一種指向未來的幻想;假如依據過往的包養行情歷史事實,那么,夏商西周乃是宗法社會,用《禮記》的話來講,那是“全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的社會,便是父系血緣宗法社會。孔子對“小康”與“年夜同”的言說,其實是中國的一種傳統的言說方法:托古。孔子意欲重建、更確切地說是建設“小康”甚至于“年夜同”社會,但是我們了解,后世儒家迎來的卻是家族社會、皇權社會、帝國時代的君主專制。這絕不是孔子的政管理想。

 

有興趣思的是,《禮記》中孔子講“選賢與能”,并不是放在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的“小康”時代,而是放在未來的“年夜同”時代,這個時代絕非君主專制“乾綱獨斷”的社會。這顯然并不是貝淡寧所謂現代的“賢能政治”。在中國傳統社會中,不論邁克爾·楊所說的“精英主義”,還是貝淡寧所講的“精英政治”、“尚賢制”或“賢能政治”,最基礎就是子虛烏有的東西。貝淡寧所講的東西,本質上是作為現代性的一種政治怪胎的極權主義。

 

(二)貝淡寧對儒家思惟的誤解

 

貝淡寧引證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話說:“在儒家豐富的思惟中,有許多觀點對我們仍有借鑒意義,此中之一就是正人治國。”[115]李顯龍的這種說法,只能代表他個人的觀點。將儒家的政治思惟歸納綜合為“正人治國”,這是站不住腳的。但是貝淡寧居然說:“柏拉圖和孔子都贊同將年夜多數人消除在政治權力之外的某種政治尚賢制。”[116]說孔子主張“將年夜多數人消除在政治權力之外”,這實在是厚誣孔子。他大要是因為看到孔子這樣說過:“全國有道,則庶人不議。”[117]但他有幾點不清楚:第一,這里的“議”指“非議”,而非“議政”。何晏注:“孔曰:‘無所非議。’”邢昺疏:“‘全國有道,包養網站則庶人不議’者,‘議’謂謗訕,言全國有道,則上酌平易近言以為政教,所行皆是,則庶人無有非毀謗議也。”[118]第二,孔子所說的“庶人不議”,其條件是“全國有道”。孔子的意思顯然是說:假如統治者“有道”,庶人天然就不會“非議”;反之,假如統治者“無道”,則庶人當然就會“非議”。第三,既然“上酌平易近言以為政教”,這就表白:即使“有道”,也是允許“平易近言”、允許百姓“議政”的。第四,孔子這里所說的,乃是針對那個時代的政治,而不是在表述一個廣泛的政治哲學道理。

 

但是有興趣思的是,貝淡寧又認為現代儒家具有平易近主思惟。他說:“基層平易近主本源于朱熹的理學思惟,這種思惟樹立在處所自愿性機構好比鄉鎮居平易近聚居地、鄉鎮糧倉和村辦學校等基礎上,它設想將當地化的自治社區網絡作為社會次序和政治穩定的基礎,但社區組織需求由當地鄉紳領導。”[119]且不論朱熹理學能否有現代平易近主思惟,即使這般,貝淡寧豈不是自打耳光?因為按他的基礎見解,現代儒家主張的并非平易近主,而是與之對立的“尚賢”。

 

(三)儒家政治哲學的基礎道理

 

貝淡寧和許多人一樣,最基礎不理解儒家的政治哲學,其緣由是不克不及辨別儒家針對某個特定歷史時代的政治主張和儒家政治哲學的基礎道理。儒家政治哲學的道理,乃是中國古典的軌制倫理學,我稱之為“中國正義論”[120]。這套道理的焦點理論結構是“仁→義→禮”,簡述如下:

 

儒家所關注的基礎問題是社會群體的次序,即社會規范及其軌制,這叫做“禮”。這種規范軌制的實體存在,叫做“禮制”;而其內在儀節上的表現情勢,叫做“禮儀”;它背后的價值原則,叫做“禮義”,亦即正義原則,這就是儒家“義→禮”、即“正義原則→社會軌制”的理論結構,亦即孔子講的“義以為質,禮以行之”[121]。

 

在儒家看來,社會軌制并非一成不變的,此即孔子“禮有損益”的思惟:一方面請求人們“立于禮”[122]、“低廉甜頭復禮”[123],即遵照社會規范和軌制;另一方面又深入指出,夏商周三代、以致未來百代之“禮”都是分歧的,即社會規范和軌制是可以“損益”[124]、變革的。變革的指導原則,即孔子講的“義以為上”[125],亦即正義原則。

 

儒家請求社會規范建構及其軌制設定合適正義原則,實質上是合適仁愛精力,因為在儒學的理論結構中,“義”是由“仁”決定的,否則就是“不仁不義”。此即儒家“仁→義→禮”的理論結構,亦即“仁愛精力→正義原則→社會軌制”的結構。

 

但儒家所謂“仁愛”絕不僅僅是凡是所誤解的“差等之愛”[126],即絕不僅僅是以親疏遠近關系為轉移的所謂“血親倫理”之類。儒家的仁愛當然有“差等之愛”一面,但還有“一體之仁”[127]、亦即一視同仁一面;在儒家的軌制倫理思惟中,后者才是正義原則的內涵,即孔子講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128]、“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29]。

 

儒家政治哲學的焦點,乃是以下兩條正義原則:

 

(1)包養網單次正當性原則。正義原則、即“義”的重要涵義是“正”,即如孟子所說:“義,人之正包養平台途也。”[130]是以,荀子直接稱“義”為“正義”[131]。軌制變革的重要原則就是正當性原則,請求社會規范及其軌制的建構或選擇必須是出于仁愛的動機,即出于戰勝差等之愛、尋求一體之仁(一視同仁)的動機。假如軌制建構竟是根據親疏遠近關系的差等之愛,那么,這樣的軌制就是不正當的。

 

但在分歧社會時代的分歧生涯方法下,這條廣泛原則的具體實現方法卻是分歧的,所以需求:

 

(2)適宜性原則。漢語“義”的另一個基礎涵義是“適宜”,即《中庸》講的“義者,宜也”[132]。共時地看,分歧的平易近族有分歧的生涯方法,因此就有分歧的社會規范和社會軌制,例如東方的君主軌制和中國的君主軌制就是有所分歧的,歐洲的平易近主軌制和american的平易近主軌制也是有所分歧的;歷時地看,分歧時代的社會生涯方法請求分歧的社會規范和社會軌制,諸如宗族生涯方法下的王權軌制、家族生涯方法下的皇權軌制和現代生涯方法下的平易近主軌制。

 

是以,軌制變革的第二條原則是適宜性原則,請求社會規范及其軌制的建構或選擇必須適應于一個配合體的基礎的社會生涯方法。宏觀地講,某種基礎社會軌制能夠曾經是正當的,但隨著基礎生涯方法的轉變而變得分歧時宜,從而不再是正義的;微觀地講,一個社會配合體的經濟、政治、社會、文明等方方面面的一系列具體軌制,都能夠變得分歧時宜,從而不再是正義的。這就需求根據適宜性原則來進行軌制變革。

 

是以,依照儒家政治哲學的道理,我們明天身處此中的現代性的生涯方法,所請求的恰是平易近主制,而不是與之對立的所謂“尚賢制”。

 

在該書的中文版的序文中,貝淡寧專用了一節來講這樣一個觀點:“一個世界,兩種軌制。”并且表現:“這是我對政治世界的盼望。”[133]這令人想起世界曾經被分為“兩年夜陣營”的歷史:一方是以american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一方是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我不了解貝淡寧的觀點包養一個月價錢能否遭到了這個歷史佈景的影響。當然,蘇聯解體之后,作為“中國通”的貝淡寧加倍熟習、并熱衷于這樣一種劃分:中西對峙。其實,近代以來,中國各界、甚至現代新儒家都往往是這樣的“中西對峙”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的實質,其實就是特別主義:不論東方的價值觀,還是中國的、儒家的價值觀,都不過是某種區域性、處所性的觀念,并不具有廣泛的意義。這種思維方法的關鍵,不僅在于使儒學從一種廣泛性的道理降格為一種處所性的知識,更在于其拒絕承認人類文明發展的個性,以對抗“東方”的名義來順從現代文明價值。

 

總括全文,貝淡寧所宣傳的所謂“賢能政治”(“尚賢制”)是一個反平易近主的政治綱領。“精英主義”原是東方現代平易近主軌制下的一種政治現象和政治傾向,但是貝淡寧卻將它強加于現代儒家與當代中國,謂之“賢能政治”。“賢能政治”理論充滿著邏輯牴觸:它時而是平易近主制的對立物,時而又是平易近主制的補充物;時而堅決拒斥平易近主,時而又需求平易近主機制來最終保證其符合法規性。貝淡寧對平易近主政治的批評都是站不住腳的須生常談,而他對“賢能政治”的辯護也都是貌同實異的強詞奪理。他對所謂“中國形式”的陳述也是自相牴觸的,並且是對中國黨和當局的反動定性。所謂“賢能政治”的關鍵不僅在其關于平易近主的東西感性思維方法、從而悍然否認國民主權,更在于它本質上是一條通往極權主義之路。

 

What Is the Direction of“Political Meritocracy”

 

Discussion With Prof.Daniel A.Bell

 

HUANG Yushun

 

(Advanced Institute for Confucian Studies,Shandong University,Jinan,Shandong 250100)

 

Abstract:“Meritocracy”is one of the political phenomena and political orientations under the Western modern democratic system,but Daniel A.Bell imposes it on ancient Confucianism and contemporary China and calls it“xianneng zhengzhi”(“political meritocracy”).The“xianneng zhengzhi”(or“shangxian zhi”)(“political meritocracy”)Bell advertises is a political anti-democratic program.The theory of“political meritocracy”is full of logical contradictions,because it is now the antithing of democracy,now the supplement of democracy,or sometimes resolutely rejects democracy,sometimes desperately needs democratic mechanism as the ultimate guarantee of its legitimacy.Bell’s criticisms against democracy are the mere platitudes that are untenable,and his defenses for“political meritocracy”are the lame arguments that are specious.His presentation of so-ca包養網站lled“China model”is not only self-contradictory,but also a determination of Chinese party and government with reactionary nature.The bull’s-eye of“political meritocracy”is not merely the thinking way of instrumental reason about democracy and thereby a blatant negation of popular sovereignty,but a road to totalitarianism in its essence.

 

Key Words:Meritocracy;Political Meritocracy;Democracy;Totalitarianism

 

注釋:

 

[①]貝淡寧:《賢能政治——為什么尚賢制比選舉平易近主制更適合中國》,吳萬偉譯,中信出書集團2016年9月第1版。

 

[②]Michael Young,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2nd revised edition),London:Transaction Books,2004.實際上,在此之前,阿蘭·福克斯(Alan Fox)已經在《社會主義評論》雜志發表的一篇文章《階級與同等》中討論過“meritocracy”;不過,邁克爾·楊的作品是《牛津英語辭典》對這個詞的最早援用。參見喬·里特爾:《作為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不受拘束主義軌制下“同等”的市場化》,原載New Formations,No.80&81(Winter 2013),pp.52-72;吳萬偉譯,《開放時代》2013年第3期。

 

[③]葉鵬飛:《雖有栗而不得食》,《聯合早報》網:http://www.zaobao.com/forum/views/opinion/story20130804-236753。

 

[④]喬·里特爾:《作為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不受拘束主義軌制下“同等”的市場化》,吳萬偉譯,《開放時代》2013年第3期。

 

[⑤]愛德華·盧斯:《american精英體制的終結》,“環球視野”網: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0944.html(原載《金融時報》網站,《參考新聞》翻譯)。

 

[⑥]Michael Young,Down with Meritocracy.http://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01/jun/29/comment

 

[⑦]喬·里特爾:《作為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不受拘束主義軌制下“同等”的市場化》。

 

[⑧]喬·里特爾:《作為經濟寡頭統治的賢能政治——新不受拘束主義軌制下“同等”的市場化》。

 

[⑨]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⑩]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1]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II-XXXIII頁。

 

[12]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III頁。

 

[13]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4]我們這里嚴格區分“儒學傳統”和“傳統儒學”。傳統儒學(traditional Confucianisms)是指的前現代的儒學諸形態,諸如原始儒學、漢唐儒學、宋明儒學等,它們的時代性質是判然不同的。而儒學傳統(Confucian tradition)則是指的儒學的一以貫之的道理,這套道理的現代性演繹,恰好不是什么“賢能政治”,而是“國平易近政治”。參見黃玉順:《論儒學的現代性》,《社會科學研討》2016年第6期;《國平易近政治儒學——儒家政治哲學的現代轉型》,《東岳論叢》2015年第11期。

 

[1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頁。

 

[1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8、29頁。

 

[1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4頁。

 

[18]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文第XII頁、第45頁。

 

[19]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文,第XII頁。

 

[2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6頁。

 

[2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2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18-131頁。

 

[2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2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4頁。

 

[2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4頁。

 

[2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5頁。

 

[2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6-47頁。

 

[2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2頁。

 

[2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3頁。

 

[3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6頁。

 

[31]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32]貝淡寧:《中國的政治形式若何結合賢能政治與平易近主政治?》,鳳凰網:http://culture.ifeng.com/a/20161108/50221724_0.shtml。

 

[3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34]貝淡寧:《賢能政治是個好東西》,《當代世界》2012年第8期。

 

[35]貝淡寧:《從“亞洲價值觀”到“賢能政治”》,《文史哲》2013年第3期。

 

[36]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文,第XIII-XIV頁。

 

[3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0頁。

 

包養網推薦

[38]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26頁。

 

[3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1頁。

 

[4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頁。

 

[4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0頁。

 

[4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6頁。

 

[4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2、3包養dcard4頁。

 

[44]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33頁。

 

[4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4頁。

 

[4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4頁。

 

[47]參見黃玉順:《“以身為本”與“年夜同主義”——“家國全國”話語反思與“全國主義”觀念批評》,載《摸索與爭鳴》2016年第1期;人年夜復印報刊資料《中國哲學》2016年第7期全文轉載。

 

[4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35頁。台灣包養

 

[4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2頁。

 

[5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3頁。

 

[5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3頁。下同。

 

[52]《論語·八佾》,《十三經注疏·論語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53]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頁。

 

[5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7頁。

 

[55]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頁。

 

[5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7、98頁。

 

[5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9、100頁。

 

[5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08頁。

 

[59]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52頁。

 

[60]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摸索與爭鳴》2015年第8期。

 

[61]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頁。

 

[62]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頁。

 

[63]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I頁。

 

[6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21頁。

 

[6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6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1頁。

 

[6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6頁。

 

[6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1頁。

 

[6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1頁。

 

[7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2-143頁。

 

[7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4頁。

 

[7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9頁。

 

[7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49頁。

 

[7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0頁。

 

[7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1頁。

 

[7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4、155頁。

 

[7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5頁。

 

[7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5頁。

 

[7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56-159頁。

 

[80]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8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82]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I頁。

 

[8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8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170頁。

 

[8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1-176頁。

 

[8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7頁。

 

[8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78頁。

 

[88]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摸索與爭鳴》2015年第8期。

 

[89]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文,第XV頁。

 

[9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1頁。

 

[91]劉京希:《構建現代政治生態必須祛魅賢能政治》,《摸索與爭鳴》2015年第8期。

 

[92]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IV頁。

 

[93]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頁。

 

[9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頁。

 

[95]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9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5頁。

 

[9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64頁。參見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韋伯的兩篇演說》,馮克利譯,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版。

 

[9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頁。

 

[9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100]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2頁。

 

[101]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3、64頁。

 

[102]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4頁。

 

[103]貝淡寧:《賢能政治》,第64-65頁。

 

[104]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5頁。

 

[10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3-54頁。

 

[10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5頁。

 

[107]貝淡寧:《賢能政治》,第46-47頁。

 

[108]貝淡寧:《賢能政治》,第53頁。

 

[109]本段引文均見貝淡寧:《賢能政治》,第95頁。

 

[110]Marco Del Corona:《在一個東方學者眼中,中國形式魅力安在》,劉旭爽譯,轉自“百度貼吧”:https://tieba.baidu.com/p/3909284679。

 

[111]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VIII頁。

 

[112]貝淡寧:《賢能政治》,媒介,第XXXIX頁。

 

[113]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63頁。

 

[114]貝淡寧:《賢能政治》,附錄二,第263頁。

 

[115]貝淡寧:《賢能政治》,第21頁。

 

[116]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35頁。

 

[117]《論語·季氏》。

 

[118]《論語注疏·季氏》。

 

[119]貝淡寧:《賢能政治》,第164頁。

 

[120]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重建——儒家軌制倫理學的當代闡釋》,安徽國民出書社2013年版(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英國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中國正義論的構成——周孔孟荀的軌制倫理學傳統》(專著)(教導部項目):東方出書社2015年版。

 

[121]《論語·衛靈公》。

 

[122]《論語·泰伯》。

 

[123]《論語·顏淵》。

 

[124]《論語·為政》。

 

[125]《論語·陽貨》。

 

[126]《孟子·滕文公上》,《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127]王守仁:《年夜學問》,見《王陽明選集》,吳光編校,上海古籍出書社1992年版。

 

[128]《論語·雍也》。

 

[129]《論語·衛靈公》。

 

[130]《孟子·離婁上》。

 

[131]見《荀子》之《正名》、《儒效》、《臣道》等篇,王先謙《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88年版。

 

[132]《禮記·中庸》,《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

 

[133]貝淡寧:《賢能政治》,中文版序文,第XXVI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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